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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服務提供守則
「Letter from the future」應用程式適用 · 由 01.08.2026 起生效
§ 1. 一般條款
呢份《守則》訂明使用「Letter from the future」網絡應用程式嘅規則同條件,包括透過佢提供電子服務嘅規則、服務提供者同用戶嘅權利義務、使用應用程式所需嘅技術要求,以及提交同處理投訴嘅程序。
營運應用程式並透過佢提供電子服務嘅服務提供者係:
- 名稱(姓名/公司名稱): Kinga Czerlikowska
- 地址: Beskidzka 36, 34-300 Żywiec,波蘭
- 稅務編號(NIP): 5532291029
- 商業登記編號(REGON): 241775190
- 電郵地址:
(下稱「服務提供者」)。你可以用上面列明嘅電郵地址聯絡服務提供者,又或者以書面方式寄去指定地址。
呢份《守則》會喺用戶開始使用應用程式之前免費提供,令每位用戶都可以閱讀內容,亦可以喺一般業務過程入面取得、保存、複製同存檔。
需要簽約嘅服務,喺用戶閱讀並接受呢份《守則》之後先可以開始使用。接受呢份《守則》唔代表同意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亦唔代表同意接收商業資訊。
應用程式嘅目的係幫助用戶識別、描述同規劃個人或者職業目標嘅實現。應用程式唔係治療、醫療或者投資工具,亦唔提供專業意見。
服務提供者喺波蘭同歐洲經濟區境內提供服務。
應用程式只供年滿18歲並具有完全法律行為能力嘅人士使用。
§ 2. 定義
喺呢份《守則》入面提及:
- 「應用程式」 – 係指名為「Letter from the future」嘅網站或者應用程式,網址係 www.letter-from-the-future.com;
- 「服務提供者」 – 係指呢份《守則》第1條第2款所列嘅實體;
- 「用戶」 – 係指使用應用程式嘅自然人,尤其係填寫表格並要求生成「來自未來的信」嘅人;
- 「消費者」 – 係指按波蘭民法典第22¹條定義嘅消費者身份嘅用戶;喺法律規定嘅範圍內,亦包括直接與其業務活動相關而簽約嘅自然人,前提係從合約內容可見該活動對佢嚟講並非專業性質;
- 「表格」 – 係指應用程式入面提供、關於用戶嘅計劃、需求同個人或者職業目標嘅一系列問題,完成呢啲問題係生成信件嘅必要條件;
- 「用戶內容」 – 係指用戶輸入表格入面嘅資訊、答案、描述同其他內容,或者用戶因使用應用程式而向服務提供者提供嘅內容;
- 「來自未來的信」或者「信件」 – 係指根據用戶答案而準備嘅個人化數碼內容,以敘事方式呈現用戶假設已經達成所描述目標嘅未來情境,以及可能達成呢個目標嘅路徑;
- 「諮詢」 – 係指應用戶明確要求而發起嘅聯絡,目的係討論佢嘅需求、期望、目標,或者使用服務提供者服務嘅可能性;
- 「報價」 – 係指應用戶要求準備嘅產品或者服務資訊,根據服務提供者嘅初步評估,呢啲產品或者服務可能符合用戶所描述嘅需求;
- 「商業資訊」 – 係指直接或者間接用嚟宣傳服務提供者或者其他明確指定實體嘅貨品、服務或者形象嘅資訊。
§ 3. 提供服務嘅種類同範圍
服務提供者透過應用程式提供以下服務:
- 向用戶提供表格;
- 容許用戶輸入關於其個人或者職業目標嘅答案;
- 喺準備信件所需範圍內處理已提供嘅答案;
- 生成個人化嘅「來自未來的信」;
- 將信件寄去用戶指定嘅電郵地址,或者透過應用程式提供俾用戶。
生成同交付信件係免費嘅。使用呢項免費服務並唔取決於用戶有冇同意接收商業資訊或者直接行銷。
信件生成之後,用戶可以根據自己嘅意願:
- 要求服務提供者進行額外嘅諮詢;
- 要求服務提供者根據表格入面描述嘅需求同期望準備報價;
- 自願同意接收關於服務提供者提供嘅新聞、更新、新功能、產品、服務、活動或者項目嘅資訊。
要求諮詢或者準備報價唔會令用戶負有簽訂付費合約或者承擔任何費用嘅義務。如果諮詢、產品或者服務需要收費,用戶會喺簽訂另外一份合約之前獲得通知。
要求進行諮詢或者準備報價,只授權服務提供者就用戶指定嘅事宜進行聯絡,並唔代表同意進行同呢個要求無關嘅持續或者定期行銷活動。
§ 4. 「來自未來的信」嘅性質
信件係根據用戶提供嘅資訊而準備,性質純粹屬於激勵、發展同資訊性質。
信件呈現嘅係一個假設嘅未來事件情境,並唔構成任何承諾或者保證,即用戶所描述嘅目標一定會達成、會喺特定時限內達成,或者採取指定行動一定會帶嚟特定結果。
信件嘅內容唔構成需要特定專業資格嘅法律、稅務、財務、投資、醫療、心理或者其他建議。
用戶應該自行評估信件內容嘅實用性同相關性,並考慮自己嘅情況、能力、健康狀況、財務狀況同其他相關因素。
如果達成目標需要作出可能顯著影響用戶健康、法律、職業或者財務狀況嘅決定,用戶應該諮詢相關嘅專業人士。
信件可能會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自動生成。使用呢類工具唔代表信件已經由心理學家、治療師、職業顧問或者其他專業人士個別核實。
§ 5. 簽訂合約嘅條件
當以下所有條件同時符合,關於生成同交付信件嘅合約即告成立:
- 正確填妥表格入面嘅必填欄位;
- 如果信件要透過電郵交付,提供有效嘅電郵地址;
- 已經閱讀並接受呢份《守則》;
- 已經閱讀並接受個人資料處理嘅相關資訊;
- 已經按下「生成我嘅來自未來的信」按鈕,或者其他明確表示訂購呢項免費服務嘅按鈕。
呢份合約屬於一次性合約,喺信件正確生成並提供或者寄俾用戶之後即告履行完畢,除非雙方明確同意提供進一步服務。
服務提供者可以向用戶發送合約成立嘅確認,連同現行《守則》嘅副本或者連結。
喺以下情況下,服務提供者可以拒絕生成信件:
- 表格填寫方式令人無法確定用戶嘅目標;
- 所提供嘅內容違反法律或者良好風俗;
- 內容侵犯其他人嘅權利或者人格權益;
- 用戶嘅目的係造成損害、犯下違法行為或者規避法律;
- 用戶採取威脅應用程式安全嘅行動;
- 因服務提供者無法控制嘅技術原因而無法履行服務。
如果障礙可以排除,服務提供者可以容許用戶修正或者補充表格。
§ 6. 喺表格輸入內容嘅規則
用戶必須按照法律、呢份《守則》同一般社會公德使用應用程式。
用戶須對輸入表格嘅內容負責,並應該提供真實、最新同符合收集目的嘅資訊。
禁止輸入以下內容:
- 違法、冒犯、誹謗或者煽動暴力嘅內容;
- 侵犯版權、人格權益、商業秘密或者資訊保密性嘅內容;
- 包含惡意軟件、腳本或者可能干擾應用程式運作嘅指令嘅內容;
- 意圖獲取有助於實施違法行為嘅內容;
- 關於其他人嘅內容超出準備信件所實際需要嘅範圍。
用戶唔應該喺表格入面提供特殊類別嘅個人資料,尤其係關於健康、殘疾、性取向、種族或者民族出身、宗教、哲學或者政治信仰、工會會籍、基因資料或者生物識別資料嘅資訊。
用戶亦唔應該提供身份證號碼、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付款卡資料、密碼、存取碼、刑事定罪資訊,或者其他一旦披露就可能令用戶或者其他人受損害嘅資料。
如果描述目標需要提及其他人,用戶應該優先使用關係或者角色嘅描述,例如「伴侶」、「配偶」、「合夥人」或者「上司」,而唔係提供對方全名。
喺提供其他人嘅資料嗰陣,用戶應該有合法使用呢啲資料嘅權利,並將資料範圍限制喺準備信件所需嘅最低限度。
§ 7. 技術要求同安全
正確使用應用程式需要:
- 一部可以連接互聯網嘅裝置;
- 一個支援應用程式所使用技術嘅最新版網絡瀏覽器;
- 一個有效嘅電郵地址;
- 可以閱讀服務提供者所寄送嘅訊息同文件嘅軟件。
用戶應該使用最新版嘅作業系統同瀏覽器,並保護自己嘅裝置唔畀未經授權嘅人使用。
使用過時軟件、停用應用程式運作所需嘅功能,或者網絡連接唔穩定,都可能導致服務出現故障。
服務提供者可以暫時限制存取應用程式,以進行維護工作、更新、排除故障或者實施安全措施。喺可行嘅情況下,計劃中嘅工作會以盡量減少對用戶造成不便嘅方式進行。
禁止進行任何意圖突破安全措施、未經授權存取資料、自動大量下載內容,或者干擾基礎設施運作嘅行動。
§ 8. 諮詢同準備報價
信件生成之後,用戶可以自願向服務提供者要求額外嘅諮詢或者準備報價。
如果選擇諮詢選項,服務提供者可以喺了解用戶情況同準備對話所需嘅範圍內,使用表格入面提供嘅資料。
如果選擇準備報價選項,服務提供者可以分析關於用戶需求同期望嘅資訊,以便提出具體嘅產品或者服務建議。
服務提供者會用提交要求時指定嘅溝通渠道聯絡用戶。如果用戶只提供咗電郵地址,聯絡會透過電郵進行。
要求諮詢或者報價喺完成聯絡所需嘅時間內有效,並唔代表同意喺事宜完結之後繼續寄送商業資訊,除非用戶已經明確作出咗呢個同意。
如果用戶冇回應服務提供者嘅聯絡,服務提供者可以再作出進一步嘗試聯絡。
§ 9. 商業資訊同行銷
透過電郵、電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進行嘅商業資訊同直接行銷,只會喺用戶喺開始填寫表格嗰陣,透過剔選相關剔選格作出相應同意之後先會進行。
行銷同意係自願嘅,同接受呢份《守則》係分開嘅,並唔係生成信件或者使用應用程式核心功能嘅條件。
用戶可以隨時撤回同意,尤其係透過訊息入面(如有)嘅取消訂閱連結,或者透過寄送要求去 。
撤回同意唔會影響喺撤回之前所進行行動嘅合法性。
俾予服務提供者嘅同意,並唔授權其他喺同意內容入面未有列明嘅實體,向用戶進行佢哋自己嘅行銷。
§ 10. 信件同用戶內容嘅權利
應用程式、其標識、版面設計、原始碼、圖像素材、文字同其他元素嘅權利,屬於服務提供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已經取得相關權利嘅實體。
用戶可以將所收到嘅信件用作自己嘅用途,尤其係儲存、列印、寄俾親密嘅人,或者保存喺自己嘅檔案入面。
用戶唔可以將應用程式嘅元素用嚟創建競爭服務、大量下載呢啲元素,或者移除標示材料來源嘅標記。
用戶保留其輸入內容嘅權利。喺履行合約所需嘅範圍內,用戶授予服務提供者一項非獨家、免版稅嘅權利,以便技術上記錄、複製、傳輸同轉換呢啲內容,用嚟生成同交付信件。
上述權利唔包括將用戶內容用喺廣告材料、刊物、範例,或者用嚟訓練人工智能模型。呢類使用需要用戶另外作出同意。
§ 11. 服務提供者嘅責任
服務提供者承諾以應有嘅謹慎態度,按照現行法律、呢份《守則》同應用程式功能描述提供服務。
服務提供者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嘅條款,就未能交付服務或者服務同合約不符而向消費者負責。
服務提供者唔會就用戶未能達成表格入面所描述嘅目標而負責,因為信件並唔構成對特定結果嘅承諾。
服務提供者唔會就用戶單憑信件內容所作出決定嘅後果而負責,尤其係嗰個決定本應該尋求專業意見嘅情況。
服務提供者唔會就用戶提供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互相矛盾嘅資料而引致嘅問題負責。
呢份《守則》嘅條款唔會喺法律唔容許排除或者限制責任嘅情況下,排除或者限制服務提供者嘅責任。
§ 12. 撤回合約
消費者簽訂遠距離合約時,享有波蘭消費者權益法所訂明嘅權利,並須考慮關於數碼內容同服務、以及消費者提供個人資料嘅合約嘅特別條款。
如果信件要喺簽約後14日屆滿之前生成,用戶可以明確要求喺呢段期限屆滿之前開始履行服務。否則,按照呢份《守則》第5條第1款,信件最快都要喺簽約後14日先會提供俾用戶。
接受呢份《守則》唔等同於要求即時開始履行服務。用戶須透過喺填寫表格嗰陣剔選相關剔選格嚟作出呢個聲明。
呢一條嘅條款唔會限制用戶就信件未有交付或者服務同合約不符而提出投訴嘅權利。
§ 13. 投訴
用戶可以就應用程式嘅運作、信件未有交付、服務同合約不符,或者其他同提供服務有關嘅問題提出投訴。
投訴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提出:
- 電郵去 ;
- 以書面方式寄去呢份《守則》第1條所列明嘅服務提供者地址。
投訴應該喺可行嘅情況下,包含足以識別用戶身份嘅資料、訂購信件時所用嘅電郵地址、問題描述、問題發生日期,以及期望嘅解決方式。
就算部分資料缺失,如果根據所提供嘅資料已經可以處理投訴,投訴都唔會因此而唔獲處理。
服務提供者會喺收到投訴後14日內處理。用戶會透過電郵獲通知投訴嘅處理結果,除非雙方另外約定回覆方式。
如果處理投訴需要額外資料,服務提供者可以要求用戶提供。
§ 14. 法律形式變更同業務延續
服務提供者將來可能改變其業務經營形式、成立公司、將業務或者同應用程式相關嘅項目注入公司、出售業務,或者將應用程式嘅營運交托俾其他實體。
如果因為以上事件,另一實體須接管同提供服務有關嘅權利義務,呢個情況只會喺法律容許嘅範圍內、並且根據適當嘅法律行為而發生。
如果變更影響合約一方、資料控制者身份、服務提供方式或者用戶權利,用戶會獲通知相關嘅計劃中或者已完成嘅變更。
相關資訊會至少包括新實體嘅名稱、變更日期、接管業務嘅範圍、聯絡資料,以及用戶所享有權利嘅資訊。
如果轉移合約或者特定義務需要用戶同意,服務提供者會喺進行相關行為之前先要求用戶作出同意。
呢一條嘅條款並唔構成將資料轉移俾任何第三方,或者由呢啲實體進行行銷嘅同意。
§ 15. 《守則》嘅變更
服務提供者可以基於重要理由變更呢份《守則》,尤其包括:
- 法律或者其具約束力嘅解釋出現變更;
- 服務提供者嘅資料或者業務嘅法律形式出現變更;
- 引入新功能;
- 應用程式技術運作方式出現變更;
- 需要實施新嘅安全措施;
- 需要消除含糊之處或者錯誤,前提係變更唔會侵犯用戶已經取得嘅權利。
用戶喺簽約時所接受嘅《守則》版本,適用於生成信件嘅一次性合約。
如果將來引入持續性服務,用戶會提前獲得適當通知有關嘅變更,並且如果變更顯著影響其權利或者義務,用戶有權停止使用服務。
§ 16. 最終條款
根據呢份《守則》所簽訂嘅合約受波蘭法律管轄。
呢份《守則》未有規定嘅事宜,尤其適用波蘭民法典、電子服務提供法、消費者權益法、電子通訊法,以及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嘅相關條款。
呢份《守則》由 01.08.2026 起生效。